耳丁小K彩色钻石首饰专卖店区域经销商合同
甲方:(品牌持有人) 尹元孟
乙方:(区域经销商)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宗旨,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授权
合作期间,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管理“耳丁小K”专卖店__________分店
(以下简称分店),并以该分店作为业务基础平台开展业务。
第二条分店经营范围与模式
1.分店所有经营的产品全部由总部提供
2.分店可在所属地区开展批发零售业务,受地域限制
3.分店工商手续自行办理,自行投资,自主管理。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经营权
2.在任意合法的地域范围进行经营并优先获得本地区代理批发业务权利和分店的排他权
3.免费使用总部提供的专卖店销售平台和宣传资料
4.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统一品牌形象
5.严格按照总部制定的批发零售价格进行销售
6.为顾客开据合法有效的服务票据
7.接受总部的管理和监督,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8.在合作前,一次性交纳品牌使用费十年¥10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乙方所在城市一个区只开设一个分店
2不定期对乙方提供广告支持、宣传资料; .
3.协助乙方建设专卖店作为业务基础平台,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等
第五条其他约定
1.分店首批进货金额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分店可任意选择进货品种和数量,
2.分店可在专卖店销售没有进货的总部或其他分店提供的产品,并可委托其他分店发货,额外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3.分店进行产品的促销活动不需经总部批准;但要维护企业的形象。
4.分店之间互助互利,可互相协助,不得进行恶意竞争
5.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而不能销售的,可换货,产生的运费由供货方负责;质量问题需先得到总部的确认。
第六条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预先得知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时需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2.甲乙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方因其无法履行协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进行赔偿
3.因自然灾害、战争、动乱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因素造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履行义务的,不负责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